考古专家在河南省安阳地区出土的甲骨文中识读出的“泔”字,就是酒的意思。
古代的酒大体上分为三种:即直接发酵的果酒、发酵压榨酒和蒸馏酒三大类。
早在4000多年前我国即有酒,在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在民间大量饮酒。人们在婚丧嫁娶、宴请亲朋好友时或以酒助兴、或以酒消愁者比比皆是。
当时即有白酒、黄酒、葡萄酒与药酒。在我国历史上,酒的名称很多。但是,酒都是由糖类或谷类食物发酵后蒸馏而成。不论白酒、红酒、黄酒及果酒等,均含有乙醇(即酒精)。
酒的药理作用与医院外科用的**药—**有相似之处,均是先兴奋后**。但是,酒的作用较弱,不能或很少用作外科**。酒除饮用外应用较为广泛,70%~75%的酒精是良好的消毒剂。
自古以来,认为三皇五帝造万物,把一切发明权都归功于三皇五帝。其实这是一种传说,亦是一种推测。另外一种说法认为,夏禹时期有一个名叫仪狄的人,传说酒是他造的;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酒是杜康造出来的,但是杜康是何朝代人,一直考证不清楚。
以上均是人云亦云的传说,并无任何根据可查大概在1600多年以前,晋朝的文人江统(公元250~310年)就怀疑过仪狄、杜康造酒的说法。他提出自然发酵的见解。
他写过一篇〈酒诰》的文章说:“酒之所兴,始自上皇。曰仪狄,一曰杜康。其实是有饭不尽,委余空桑,郁积成味,久蓄气芳,本于此,不由奇方。
”他的大意是:酒的起源,以前认为是仪狄、杜康所为,其实不然。他认为熟食即饭丢在**树林中,日久则自然可以发酵,终成“酒”。所以酒并不是哪一个人发明的。
以现代科学观点看,江统的见解大体上是合乎酿酒起源的实际情况。古埃及和巴比伦(即现在的伊拉克)人早在公元前3000多年前就有了葡萄酒。
恩格斯对希腊人、罗马人创造葡萄酒亦未用“发明”二字,而是用了“学会”的词句,这显然是经过仔细斟酌的。
所以说酒不是哪一个人发明的,而是自然形成的又经后人几千年以来的逐步改进而成就今日的美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