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纠纷案又有新进展,在7月1日,加多宝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发布声明,声明称*高法Yuan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案发回广东省**人民fa院重审。
7月1日,加多宝收到*高人民fa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决定撤销广东省**人民fa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人民fa院重审。
以下是裁定公告:
据了解,2014年5月,GPHL广药集团向广东省**ren民fa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将加多宝从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违反广药集团“王老吉”而获得赔偿。 GPHL的经济损失为10亿元人民币。 2015年1月22日,广药向广东省**人民fa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并于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对广东佳都宝的“王老吉”注册商标进行了赔偿。经济损失由1改为亿元至29.3亿元。
2018年7月27日,广药集团公布了“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的结果公告,广东省**ren民fa院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和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共同补偿了GP集团的经济自本判决的法律效力之日起10天。损失和合理的**费用总额为14.4亿元,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索赔被驳回。
当时,加多宝发表声明说,他不服从一审判决,立即向*高法院上诉。一审判决不会生效。加多宝说,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广州药业与加多宝合作,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加多宝没有所谓的侵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