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份,随着养殖水温的降低和水质的改善,池塘养殖鱼类疫病危害程度进一步减弱,但仍应注意以下疫病的潜在危害。
一、易发生疫病
1.池塘养殖鱼类:易发生烂鳃病、肠炎病,同时要注意鲤浮肿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的潜在风险,重点关注区域为淡水、半咸水鱼类养殖区。
2.海水工厂化养殖鱼类:易发生溃疡病、烂尾病,重点关注区域为海水工厂化鱼类养殖区。
二、防治措施
(一)鱼类病毒病防治措施
1.发病后,首先对发病池塘进行隔离,防止疫情蔓延。
2.对发病池塘、池水、养殖工具进行严格消毒。
3.投喂抗菌药料可减少因继发细菌病而造成的死亡。
(二)养殖鱼类烂鳃病、肠炎病、溃疡病、烂尾病防治措施
1.更换新水,适时开启增氧机,以改善养殖水体的溶解氧状况,防止因低氧诱发烂鳃病,防止因投喂过量诱发肠炎病。
2.发生细菌病后,全池泼洒国标渔用消毒剂,投喂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国标渔药药饵5~7天。(来源: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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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 食品安全 养殖 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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