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0日,以色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渔业法规,自即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如下:(1)未经首席渔业官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将活鱼或鱼卵带入以色列。并且只能在首席渔业官规定的条件下,进口清单中的鱼类;(2)首席渔业官可在他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指示工作人员对鱼或鱼中的鱼卵进行监督或隔离,费用由进口商承担,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全部或部分对鱼或鱼卵进行销毁,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均由进口商承担。此外,首席渔业官可以就这些鱼进入以色列后的保存和监督地点以及保存和监督的形式施加他认为合适的详细条件。
TAGS:
鱼类 渔业 食品安全 进口 法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澳大利亚修改人类食用卡瓦根进口要求
下一篇: 波兰通报我国出口勺子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