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商食品网讯 10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了第2022-440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强调与产品成分没有直接关联或未使用的成分,间接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与其他企业产品有不同认知的标示、广告内容被规定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即使是产品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上进行未使用这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广告内容则不属于不恰当标示、广告。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2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