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发布10404号公告,即《食品等产品出口管理行政命令》。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适用于向欧盟成员国以外的第三国出口食品、食品接触产品的管理)、术语和定义、出口企业的注册和批准程序、出口证书的签发管理、出口企业应满足的要求和承担的义务、出口到特定第三国食品的特殊要求(如出口到中国的新鲜猪肉应在生产之前通知丹麦主管部门,以便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可以在生产时赴企业进行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我监测要求、罚则等。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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