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商食品网讯 1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过去,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本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告生产业绩等,法规修改后,延长报告期限,生产业绩可在次年2月底前报告。
TAGS:
食品安全 食品药品 卫生法 食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厄瓜多尔首次发生高致病性甲型流感疫情
下一篇: 加拿大拟修订灭多威等3种农药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