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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某些食品中砷的最高含量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国际预警   |  2024-04-25
   好招商食品网讯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3年3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3/465号条例,修订砷在部分食品中的最高含量。
 
  在法规(EC)1881/2006附件第3节中,第3.5小节砷(无机)替换为以下内容:

食品

最大残留限量(mg/kg湿重)

3.5

砷(无机砷适用于3.5.1至3.5.4,总砷适用于3.5.5)

 

3.5.1

谷物和谷物制品

 

3.5.1.1

非半熟精米(精米或白米)

0.15

3.5.1.2

蒸谷米

0.25

3.5.1.3

米粉

0.25

3.5.1.4

瓦夫饼,雪饼,米饼,米糕,米片,爆米花

0.30

3.5.1.5

用于生产婴幼儿食品的大米

0.10

3.5.1.6

不含酒精的大米饮料

0.030

3.5.2

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幼儿配方奶粉

 

3.5.2.1

-以粉末形式销售

0.020

3.5.2.2

-以液体形式销售

0.010

3.5.3

婴儿食品

0.020

3.5.4

果汁、重组浓缩果汁和水果饮料

0.020

3.5.5

0.50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23.068.01.0051.01.ENG

TAGS:食品安全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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