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商食品网讯 8月21日,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407号公告,拟修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提前预防营业登记证的毁损、丢失、伪造、编造篡改等,韩国食药部规定可以向企业发放电子营业登记证。此前营业登记变更及申报等必须提交营业登记证原件,为了提高营业者的便利性,豁免了提交电子营业登记证的义务等。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10月2日。
TAGS:
食品安全 食品药品 进口 食品 管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欧盟拟放宽吡唑草胺在韭葱和蜂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下一篇: 欧盟拟放宽蜂蜜中肟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