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爱沙尼亚农业部发布23-1501/01号文件,拟修订食品中允许使用的萃取剂及最大使用量法规。意见征集反馈期2023年11月30日。主要内容为允许2-甲基四氢呋喃在油脂等产品生产中作为萃取剂使用,其在食品中最大残留量如下表所示。
萃取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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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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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残留量(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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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基四氢呋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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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油脂及可可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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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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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脂蛋白质产品和脱脂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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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豆制品中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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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脂谷物胚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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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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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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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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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详情参见:https://eelnoud.valitsus.ee/main#Tdgori6u
TAGS:
农业部 食品安全 法规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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