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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亚得里亚海和地中海东南部的某些底层鱼类上岸义务微量豁免规定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国际预警   |  2024-04-25
   2023年12月28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8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条例(EU)2023/2918,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条例(EU)No 1380/2013《关于为亚得里亚海和地中海东南部的某些底层鱼类上岸义务设立微量豁免》有关规定。有关补充内容为:
 
  (1)条例(EU)No 1380/2013第15(1)条规定的上岸义务应根据本条例适用于亚得里亚海和地中海东南部的联盟水域的底栖渔业;
 
  (2)“地中海渔业总委员会地理分区”(GSAs)系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No 1343/2011附件一中定义的地中海渔业总委员会(GFCM)地理分区(10);
 
  (3)无须鳕(Merluccius merluccius)和鲻鱼(Mullus spp.),不超过使用刺网和三重刺网(GSN、GN、GND、GNC、GTN、GTR、GEN)的船舶捕获的这些物种年总产量的1%。欧洲鲈鱼(Dicentrarchus labrax)、环状鲷鱼(Diplodus annularis)、尖吻鲷鱼(Diplodus puntazzo)、白鲷鱼(Diplodus sargus)、双带鲷鱼(Diplodus vulgaris)、石斑鱼(Epinephelus spp.条纹鲷(Lithognathus mormyrus)、西班牙鲷(Pagellus acarne)、红鲷(Pagellus bogaraveo)、普通鲷(Pagellus erythrinus)、普通鲷(Pagrus pagrus)、沉船鱼(Polyprion americanus)、(v)底层拖网捕捞的鲷鱼(Sparapenaeus longirostris)、金头鲷(Sparapenaeus aurata)和深水玫瑰虾(Parapenaeus longirostris),但最多不超过底拖网渔船年度总渔获量的5%;
 
  (4)在2027年5月1日之前,与亚得里亚海和地中海东南部渔业有直接管理利益的成员国应向委员会提交更多的弃鱼数据以及支持第1段所述豁免的研究、项目和调查的结果。
 
  (5)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翌日起生效。其适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302918

TAGS:鱼类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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