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立陶宛国家兽医食品局(VMVT)发布了B1-163号法规,制定了关于食品保质期的指导意见,即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1)已超过最佳食用期限的食品,在卖家评估了产品特性和消费者预期食用安全性基础上,可在卖家设置的具体时限内(但不超过45天)继续销售;
(2)糕点、面包、植物油等产品保质期延期不能超过2天,动物产品(火腿、奶酪等)保质期延期不能超过10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s://vmvt.lt/sites/default/files/2024_m._vasario_2_d._nr._b1-163_leidziami_pardavimo_terminai_ir_tvt_rekomendacijo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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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 食品安全 法规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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