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商食品网讯 2024年4月2日,台湾食药署发布边境查验不合格食品名单显示,印尼一批次椰糖检出漂白剂含量不符规定。
通报显示,印尼制造厂或出口商名称为CV.HARIMA BAROKAH,台湾地区进口商为西霸企业有限公司。
据了解,该批次椰糖检出二氧化硫3.36 g/kg。依据「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亚硫酸盐类漂白剂用量以SO2残留量计为0.30 g/kg以下,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规定。
不合格产品共计1,000.00公斤,均被退运或销毁处理。
好招商食品网提醒国内进口企业密切关注相应信息,避免进口不合格产品。
TAGS:
漂白剂 台湾 食品安全 进口 食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韩国采取措施确保水产品动物用药品一律标准控制有效
下一篇: 小林制药含红曲成分保健品已致26人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