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887,修订从第三国进口动物及动物制品相关要求。主要内容为:
(1)绵羊或山羊的奶和奶制品需来自至少在过去七年内没有诊断出典型羊瘙痒症病例的饲养场,或在确诊典型羊瘙痒症病例后确认患有典型羊瘙痒病的所有动物均已被杀死和销毁等;
(2)需对除猪、水产养殖和毛皮动物以外的养殖动物配合饲料进行定期取样和分析,验证不存在未经授权的动物源性成分;
(3)该条例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后生效,应具有完整的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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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动物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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