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国际预警 > 欧盟修订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欧盟修订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国际预警   |  2024-04-25
  好招商食品网讯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4年4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4/1022号条例,修订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eoxynivalenol)在某些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修订如下:
 
  在法规(EU)2023/915附件I第1节(霉菌毒素)中,条目1.4(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替换为以下内容:

1.4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最大残留限量(μg/kg)

备注

1.4.1

未加工谷物,1.4.2和1.4.3所列产品除外

1000

打算通过湿磨加工的未加工玉米谷物除外,大米除外。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进行第一阶段加工的未加工谷物。

1.4.2

未加工的硬质小麦粒和未加工的玉米粒

1500

未加工的玉米颗粒除外,通过标签或目的地等方式表明其仅用于湿磨加工(淀粉生产)。

最高水平适用于市场上用于第一阶段加工的未加工硬质小麦和未加工玉米。

1.4.3

带不可食用外壳的未加工燕麦粒

1750

最高水平适用于市场上用于第一阶段加工的带壳未加工燕麦谷物。

最高水平适用于含有不可食用外壳的燕麦粒。

1.4.4

面向最终消费者的谷物、用于做爆米花的玉米和爆米花

750

大米除外

1.4.5

谷物碾磨产品,1.4.6中所列产品除外

600

大米加工产品除外

1.4.6

玉米加工产品

 

 

1.4.6.1

为最终消费者投放市场的玉米碾磨产品

750

 

1.4.6.2

不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玉米碾磨产品

1000

 

1.4.6.3

即食的预煮玉米粥

250

 

1.4.7

烘焙产品、谷物零食和早餐谷物

400

大米制品除外。

包括小型烘焙产品。

1.4.8

意大利面食

600

面食是指含水量约为12 %的面食(干的)。

1.4.9

供婴幼儿食用的婴儿食品和加工谷物食品

150

大米制品除外。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干物质。

1.4.10

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150

大米制品除外。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干物质。

 
  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自2024年7月1日起适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1022

 


TAGS:镰刀 食品安全 残留 限量 食品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注意!进口焙干秋刀鱼节检出致癌物超标40倍
下一篇: 欧盟委员会拟监测食品中镍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