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505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浦路购物广场销售的“鱿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浦路购物广场销售的“鱿鱼”(购进日期:2022-02-28)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004630093,经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3月31日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浦路购物广场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鱿鱼共购进50公斤,货值1502.1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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