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号〕,涉及我省福建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销售的韩大峡火鸡味夹心海苔(原产国:韩国)。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002930592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韩大峡火鸡味夹心海苔(原产国:韩国)”,被抽样单位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委托生产企业为北京佛州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的调查。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韩大峡火鸡味夹心海苔(原产国:韩国)”16袋,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免于处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TAGS:
食品 海苔 火鸡 抽检 食品安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酥饼生产卫生规范》(DBS33/3013-2022)的通告
下一篇: 红原县诺尔纳格牦牛协会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红原牦牛奶》、《地理标志产品红原牦牛奶粉》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