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3家生产单位、5家经营单位、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136864的碳烤鱿鱼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棠棠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连云港棠品食品有限公司,标称舟山恒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6日向舟山恒冠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SGJ202120834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生产污染物质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舟市监新处〔2022〕42号”的决定:罚款15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6日向杭州棠棠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SGJ202120834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销售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处罚〔2022〕56号”的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93元;2.罚款6万元整。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4530546GZ的手工糯米块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绿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厂生产的手工糯米块,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15日向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厂送达了编号为№: GTJ(2021)GC3003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手工糯米块出厂检测包括菌落总数项目在内均符合要求,标签明示其储藏条件为冷藏保存,销售方余姚市绿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标签标示的储藏条件运输,故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余市监不处〔2022〕5号”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15日向余姚市绿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GTJ(2021)GC3003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2〕116号”的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并处罚款10000元。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抽样编号为PJ21000000382651154的长豆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刘士民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17日向余姚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 刘士民送达了编号为№: GP0221-340910032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余姚市虎子批发部的营业执照,索取了长豆角进货凭证,以及农残检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宁波市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经调查供货商余姚市虎子批发部豆角采购于山东省临沂市的郯城县杨晓丽蔬菜经营部,余姚市虎子英菜批发部经营者禅国涛提供了进货凭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1月18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了《案件线索移送函》(余市监案移〔2022〕2号)。
四、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294932495GZ的水磨年糕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兰山区群波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委托方为宁波优客智联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磨年糕,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23日向宁波市海曙增辉食品厂送达了编号为№: NJ2021MC5722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的水磨年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制作并保存该批次水磨年糕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和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包装袋上标示错误产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2〕96号”的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 55000元。
(三)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抽样编号为PJ21000000004631718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赵曼农产品店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为东邦蛋业的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28日向杭州萧山赵曼农产品店送达了编号为№: PJ21NCPXD005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未落实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属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鸡蛋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萧市监四处字〔2022〕43号”的决定: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六、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1531222的子怡幼儿配方奶粉(12-36 月龄,3 段)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惠民街道连芝母婴生活馆销售的,标称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子怡幼儿配方奶粉(12-36 月龄,3 段),低聚果糖,叶黄素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国家标准要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嘉兴市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0月1日向嘉善县惠民街道连芝母婴生活馆送达了编号为№: GC01521000601009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嘉兴市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善市监罚〔2022〕74号”的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肆拾肆元整;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七、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250732338GZ的嘉华仁面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开平市长沙桥汇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新兴县新城镇嘉华果子食品厂生产的嘉华仁面,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410730722GZ的全良液酒(兼香型白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进贤县李渡孺道理超市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良液酒(兼香型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九、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410730721GZ的蓝莓味李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州区新桥社区新梅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李果,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001830009的王官屯阳高杏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阳高县徐东新土特产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阳高县王官屯镇大有杏脯加工厂生产的王官屯阳高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一、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106230837GZ的酸奶果粒谷物麦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北七仓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委托生产企业河北七仓商贸有限公司、标称沧州怀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果粒谷物麦片,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二、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250730012的甘草橄榄(蜜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晋江市东石镇千百味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橄榄(蜜饯),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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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 食品安全 监管 监督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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