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6类食品2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5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2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9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5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1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刘影小吃店使用、消毒的密胺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北京鑫众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双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许盛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源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馄饨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北京曹振发蔬菜商店经营的豇豆,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TAGS:
食品安全 食品 抽检 食用油 油脂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关于实施《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2022年修订)》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的决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