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
 
  当前,“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使“社区团购”更好满足市民需求,现结合近期相关价格投诉举报,提示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真实说明信息。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
 
  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
 
  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发生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市民如发现“社区团购”涉嫌价格违法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0日
 

TAGS:疫情 食品安全 投诉 监督 价格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2〕6号)
下一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