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生产单位,3家经营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939050的鳝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明礼水产品摊销售的不合格鳝鱼,经检验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发现,昆明市官渡区明礼水产品摊共购进鳝鱼60公斤,货值3900元。已销售60公斤,无库存。由于鳝鱼属于属鲜活水产品,故未能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昆明市官渡区明礼水产品摊销售不合格鳝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于当事人认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了“官市监处字〔2022〕2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6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昆明市官渡区明礼水产品摊采取的整改措施:加强进货查验,严格索证索票。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1月11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二、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939045的包公鱼(海水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海辉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包公鱼(海水鱼),经检验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发现,昆明市官渡区海辉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包公鱼(海水鱼)共20公斤,货值货值1500元。已销售20公斤,无库存。由于样品是鲜活水产品,故未能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海辉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包公鱼(海水鱼)经检验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该案件已移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三、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4631342GZ的油菜花蜂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泽睿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生产的油菜花蜂蜜,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发现,会泽睿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油菜花蜂蜜由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生产,共生产132瓶,共计72公斤,货值2058元。已销售116瓶,共计64公斤,剩余16瓶已封存。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已向经销商发出召回公告。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生产不合格油菜花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编号为“云市监昆处罚〔2022〕35号”的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1826元及不合格产品16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采取的整改措施:(1)加强原料入库前检测;(2)对公司库存所有原料、半成品、成品均进行抽样检验,重点针对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进行检测;(3)封口加装一层铝膜防止二次污染。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1月7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发现,会泽睿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油菜花蜂蜜共购进12瓶,货值456元,已销售12瓶,共计6公斤,无库存。会泽睿溪商贸有限公司已发出召回公告。
(五)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会泽睿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油菜花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案件查办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真及时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过罚相当的原则,曲靖市会泽县下达了编号为“会市监罚〔2022〕5号”的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22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会泽睿溪商贸有限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严格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月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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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食品 抽检 风险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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