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2022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底线”,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为重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高,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着力抓好以下九项重点工作: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宣贯活动,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完全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最现实的“国之大者”,把安全发展有机统一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建立动态分级监管企业清单。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规定》,依据省局新印发的“双控”指导手册,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需张贴“风险警示牌”,健全用好“风险管控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等工具台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出入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粉尘清理作业等重点环节,老旧仓房、简易储粮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严防粮堆埋人、中毒窒息、粉尘爆炸等故事的发生。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明确和细化排查整治的事项、内容、频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导企业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四、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专题,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制度措施制定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按照“已有成效的要巩固提升、已经破题的要深入攻坚、没有破题的要重点突破”的要求,持续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要严格执行“一表三清单”制度,定期统计、调度、通报工作进展。
五、强化重要时期重点项目安全防范。切实强化国庆节、“二十大”等重要时期的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持续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落地,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认真做好汛期防汛、冬春防火工作,科学研判汛情火情,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早做好充足准备,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积极做好“优质粮食工程”、仓储设施建设等重点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协议,切实强化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培训,确保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责任,健全消防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培训,确保消防安全。各企业单位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每月至少进行1次防火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最大限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各级政府储备粮库和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为我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建立巡查记录;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企业单位要认真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使单位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和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
八、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应急能力建设。各企业单位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企业单位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认真组织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粮堆埋人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粉尘爆炸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火灾事故、洪涝灾害等现场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及时向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九、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突出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双控”机制运行、较大以上风险管控、安全生产培训等内容,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监管企业的检查要达到全覆盖,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监管企业的检查数量不少30%,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全省监管企业的检查数量不少于1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控措施,挂牌督办整改,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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