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有关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种发〔2022〕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湖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2022-2023年湖北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 号) 、《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种发〔2022〕1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全省组织开展1-2次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国家级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市(州)级目标。明确种业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对地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市场检查和地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市、区)级目标:明确种业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加快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推动制修订种业地方法规。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加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省种子管理局,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推动省级标准与国家审定标准衔接。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和自主DUS 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依法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加强品种登记审核,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为重点,依法查处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推进审定、登记和保护样品统一管理。(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种子基地监管。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繁基地的检查,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推动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局,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等,春夏播期间主要抽查玉米和水稻种子,秋冬播期间主要抽查小麦和油菜种子。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诚实守信、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近3年来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当地主栽品种和生产上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品种,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项目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围绕储备任务落实、种子质量、资金使用、储备期日常监管等情况开展检查。(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局,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五)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加强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网络销售平台及其销售种子的检查。春夏播重点抽查水稻、玉米、棉花和蔬菜种子,秋播重点抽查小麦和油菜种子。一是检查标签,看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二是检查档案,看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建立销售台账,是否齐全、规范等;三是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齐全等;四是检查品种审定情况,看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五是检查登记情况,看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厅种业管理处、厅农安处,省种子管理局,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六)严查种业违法案件。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种子,要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及时督促企业退市,并依法处理,防止假劣种子入市下田,提高监控的实效性。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及跨区域、重大案件,各地要做好协同配合,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各地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积极报送种业违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我厅将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年度典型案件。(厅法规处,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我厅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厘清工作职责,加强种业市场监管与综合执法的协调配合,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有力措施,逐级压实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实际,严格规范执法。推广应用农业综合执法通(湖北)APP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和“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种子案件的查处,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经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侵权线索推送机制,将市场检查和品种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侵权线索告知品种权人,支持和鼓励品种权人合法维权。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四)强化队伍支撑。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五)做好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典型案件宣传,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将当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附件表格及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
联系人:厅种业管理处 张建设,电话:027-87664629
厅法规处 何本权 电话:027-87879133
省种子管理局 姜雄伟,电 话027-87394443,
邮 箱:hbzzzf@163.com。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