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市政园林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现将《南宁市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27日
南宁市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动完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21〕40号)部署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制定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南宁市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进粮食节约减损
(一)努力减少粮食消费前各环节浪费。在粮食仓储环节,持续改进粮食仓储设施条件,继续开展危仓老库改造升级,推广温控、气控储存,低温低剂量储存和充氮气调等“绿色”储粮技术,对现有仓房进行气密性、隔热性改造,提升科学储粮减损能力;持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推广适用于农户的多型规模储粮新装具,为农户提供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着力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各县(市、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作用。
在粮食物流环节,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粮食运输专业设备,严格执行粮食装卸作业标准,配合自治区推广粮食“四散”(散装、散运、散卸、散储)技术及配套装卸设备,提高物流线路优化水平,降低运输周期,减少粮食运输环节的损失浪费。
在粮食加工环节,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淘汰高耗粮、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提高成品粮油出品率和副产品利用率。持续推进粮油产品适度加工,发展粮食循环经济,促进粮食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全谷物、杂粮等既有利于营养健康又节约的粮油食品,控制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粮食节约减损标准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充分发挥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的标准引领作用,推动粮食企业高质量发展。督促粮食企业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运输粮食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技术,引导企业按照仓储技术标准、绿色储粮药剂、先进储粮技术规程等标准开展害虫防治、粮情测控等工作,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引导企业参照大米、小麦粉、植物油等产品适度加工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标准进行适度加工,促进节粮减损和节能减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合开展粮食仓储环节浪费调查评估。落实粮食仓储环节损失浪费调查评估方法,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数据汇总和分析评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
(四)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各级商务部门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本地区反食品浪费情况。督促餐饮外卖平台、餐饮服务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支持自助餐服务单位实施对消费者浪费行为适当加收费用的措施。落实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的制度规范。加强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培训,引导游客文明用餐,合理安排团队用餐。(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宣传倡导餐饮行业标准与规范。鼓励有条件的餐饮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出台反食品浪费的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加大宣贯落实《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宴席节约服务规范》力度,研究制定《餐饮企业节约管理规范》《餐饮服务企业打包服务管理要求》。积极落实中央厨房、智慧餐饮等领域标准。(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动餐饮行业自律。指导餐饮等行业协会发出制止餐饮浪费的倡议,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市商务局负责)
(七)开展反餐饮浪费政策效果评估。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对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分析评估。引导并督促餐饮行业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餐饮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市商务局负责)
三、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
(八)推进机关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推动落实《“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大力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曝光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及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九)开展学校食堂餐饮节约行动。按照《南宁市教育系统“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把勤俭节约内容有机融入中小学德育主题教育,幼儿园习惯养成的教育环节之中。大力培育“光盘行动”、勤俭节约、爱粮节粮等校园文化和实践活动。加强学校食堂精细化管理,实行大小份,半份、拼菜和自助等供餐制度,优化供餐服务。建立文明就餐监督志愿队,强化就餐现场监督和管理。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通过视频监控等形式,实现对学校食堂泔水产生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制止存在的餐饮浪费行为。(市教育局负责)
四、促进食品合理利用
(十)加强食品捐赠需求对接。加大慈善宣传,营造良好的慈善捐赠社会氛围。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发布食品捐赠需求信息。加强慈善组织接收慈善食品监管。(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临期食品销售体系。优化食品标识制度,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识“最佳食用日期”和“保质日期”,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优惠价格销售临近“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指导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识或者集中陈列出售。(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加快推进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三期改扩建、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有机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一步提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市市政园林局负责)
五、严格执法监督
(十三)加强反食品浪费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浪费行为。畅通举报渠道,收集违法线索,加强执法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四)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反食品浪费日常监管和执法,加强执法稽查培训,依法依职责执行《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给予警告;对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严重浪费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约谈、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将反食品浪费作为重点列入星级饭店、A级景区和旅行社的明查暗访检查项目,做好督查整改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食品浪费相关信息监管。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节目停播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委网信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全市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单位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分析评估总结食品浪费情况。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法律要求,明确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各有关单位工作牵头单位要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评估本领域食品浪费情况,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节粮减损宣传教育引导。依托“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信用南宁美好生活”“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全市粮仓、质检、科研场所举办开放日及粮食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主题展览、优质粮油产品推介、入仓参观粮情,亲身体验粮油质检设备、体验劳动等特色活动方式,增进社会各界对粮食储备行业的了解和对国家粮食安全的信心。强化节粮舆论宣传,通过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深入宣传阐释节粮减损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普及节粮减损技术和相关知识。围绕粮食存储安全、粮食产后服务、食品健康消费、适度加工、绿色仓储、节粮减损等角度,宣传推广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的有效做法,普及爱粮节粮知识,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请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营造勤俭节约社会氛围。旗帜鲜明反对铺张浪费不良风气,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曝光浪费现象,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深化反食品浪费公益宣传,精心制作播出节约粮食公益广告,努力营造勤俭节约、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请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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