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 4类食品4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2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170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6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3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市汪勤田水果店经营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渔味城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蓉志小吃店使用、消毒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店使用、消毒的小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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