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955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2022-05-30)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294930449,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7月1日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老姜共购进10公斤,货值93.37元,销售8.848kg,剩余1.152kg因产品鲜度下降,门店自行销毁。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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