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南繁管理机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号),为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到: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为事业发展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强化指导增实效,制定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南繁育制种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
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基地监管,报批前试验基地申请核查与报批后试验开展规范性检查相结合,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厅科技教育处、省南繁管理局)
(二)严格南繁基地监管
对南繁基地、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等开展抽样检测,严查未经允许的转基因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开展分类监管,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南繁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规范管理的南繁基地可减少检查频次。建立省际间协查联动监管机制,向农业农村部和违规试验单位属地省份通报有关情况,检打联动,从严监管。(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三亚、陵水、乐东南繁管理机构,省南繁管理局,厅科技教育处)
(三)加强生物育种专区管理和试验监管
严格执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试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17号)和《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南繁字〔2021〕14号),规范专区运营管理,加强专区内试验监管,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提供支撑。(省南繁管理局,农垦南繁产业集团,厅种业管理处、厅科技教育处)
(四)严格品种审定管理
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省种子总站,厅种业管理处)
(五)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管理
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省种子总站,厅种业管理处)
(六)严格进口加工监管
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饲料、油料)“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查装卸、存储、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厅科技教育处,厅畜牧兽医处)
(七)做好种植区域跟踪监测
安排技术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厅种植业管理处,厅科技教育处)
(八)加强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科普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将转基因科普列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内容。(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厅科技教育处)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市县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责任
强化部署、协同监管,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关键时节、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检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约谈问责,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责任。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充分确保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
(三)加大查处力度
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农业农村部转办的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强化科技支撑
不断强化监管手段,利用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PCR分子检测等技术手段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精度,充分依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力量,强化监管能力、提高检测水平。
(五)落实信息报送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于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联络人和分管领导信息,1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案件查处信息随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厅科教处 张元,65351355
邮箱:hnsnytk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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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转基因 食品安全 监管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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