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10类食品共1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70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2批次、粮食加工品33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7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调味品12批次、饮料3批次。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翁源县翁城镇中心小学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二)禁用兽药问题
始兴县城南中学使用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一般的大肠菌群超标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如果超标严重,可能会造成腹泻。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初始菌群数较高;②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③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
2.甲硝唑:甲硝唑属于抗生素的一种,不得在食品中检出此类物质。如长期使用含有甲硝唑的鸡蛋,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抗药性,影响身体健康。而鸡蛋中含有甲硝唑成分,可能与养殖户给鸡喂食的药物有关。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2批).xls
2.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70批).xls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