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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2022年第16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抽检工作,共计782批次。经检验,发现31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3.96%。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佛山市南海区林林林林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佛山市南海区秀谷兵水果店销售的海南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佛山市南海区善待意生鲜家禽店销售的清远小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顺德区杏坛镇邓珍花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顺德区杏坛镇邓焕平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上佳市市场江波妹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七)荷城市场 叶惠平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八)佛山市南海区泽优鲜商店的豇豆(长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佛山市南海区迎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惠又好百货商场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一)佛山市顺德区千鲜万城食品店销售的香葱,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二)佛山市南海区胡淡村蔬菜档销售的红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顺德陈村魏纯亮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四)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冯美秀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五)佛山市南海区演省城水果零售店销售的龙眼,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佛山市高明区高峰水果店销售的柑,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顺德区大良华盖市场郑泽云三鸟档销售的鸽,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顺德区杏坛镇罗永良鱼档销售的罗非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佛山市顺德区巧新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佛山市南海区韦彩秀鱼档销售的太阳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顺德区杏坛镇杏坛市场陈叶起水产档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佛山市南海区城安宇食品店销售的黄角立鱼,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噁唑烷基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佛山市顺德区观光李锦松食品经营店销售的走地鸡蛋和正宗农家蛋,甲硝唑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非法添加物问题
 
  (一)佛山市高明区刘小方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顺德区大良观光市场杨碧香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佛山市南海万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理化指标及其他问题
 
  (一)顺德区容桂何永骚百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佛山市顺德区珊杏干果制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荷城市场谭敏辉销售的兰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佛山市高明区睿璐朗海鲜档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另我局组织的2022年中秋应节食品专项抽检中,产品已过异议期,其中4批次钠项目不符合营养标签通则要求,2批次酸价不合格,现予以补充公开产品信息(原公布信息见我局2022年第13期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购买食用农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选购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避免选择损伤、颜色、形态和气味异常的产品,多选择时令性和本地产品。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农药残留的基础方法。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TAGS:抽检 食品安全 农产品 食用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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