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寿区葛兰镇凤玉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索取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及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严格按照食品注明的存储条件存放并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较少,其违法行为未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无社会影响,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综合以上因素,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符合减轻裁量等级,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95元;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合计5495元(伍仟肆佰玖拾伍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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