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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294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穴市广汇超市文昌路店销售的“老灶卤花生(辣卤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穴市广汇超市文昌路店销售的“老灶卤花生(辣卤味)”(生产日期:2022-06-16)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005131826,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19日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穴市广汇超市文昌路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老灶卤花生(辣卤味)共购进5公斤,货值9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二、蕲春县文顺超市销售的“美国豌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蕲春县文顺超市销售的“美国豌豆”(生产日期:2022-06-10)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005131822,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9月22日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蕲春县文顺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美国豌豆共购进5公斤,货值40元,已销售3公斤,封存2公斤。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TAGS:食品 抽检 食品安全 监管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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