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6期)》,其中涉及南京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南京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盛世瑧园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55公斤,共计3.55公斤,货值92.3元;已销售3.55公斤,共计3.5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0.61元;罚款15000元。
2、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盛世瑧园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公斤,共计25公斤,货值299.5元;已销售25公斤,共计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0.61元;罚款15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TAGS:
抽检 食品安全 监督 食品 管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公开征求人参等三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下一篇: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