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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5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7期),涉及苏州市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昂刺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16期)高新区枫桥林枫市场军大呼水产品摊经营的昂刺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水源污染。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16期)涉及高新区枫桥新天地世纪华联超市连锁加盟店经营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水源污染。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老婆饼(烘烤类糕点)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16期)涉及高新区浒关分区欧玛特超市经营的老婆饼(烘烤类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17期)涉及吴中区城区刘静静南北货摊经营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2年第17期)涉及吴中区城区翟勇海鲜摊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问题。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TAGS:食品安全 监管 监督 食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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