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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管总局抽检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浙江省1家生产企业、5家经营单位、1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001531108的鲜葱脆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振泉超市销售的鲜葱脆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9月8日向嘉善振泉超市送达编号为№: GC01522000607001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微生物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同时,查明该产品为嘉善振泉超市从嘉善畅想副食品经营部购入。嘉善畅想副食品经营部经营菌落总数不合格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善市监罚〔2022〕324号”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001531085的鲜葱脆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干窑镇多源超市销售的鲜葱脆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9月5日向嘉善县干窑镇多源超市送达编号为№: GC01522000589002的检验报告。经调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同时,查明该产品为嘉善县干窑镇多源超市从嘉善畅想副食品经营部购入。嘉善畅想副食品经营部经营菌落总数不合格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善市监罚〔2022〕324号”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806030393的椒盐酥(椒盐味饼干)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主恩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慈溪市龙港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酥(椒盐味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9月19日向慈溪市龙港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 4422006616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过氧化值超标的饼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 “慈市监处罚〔2022〕1319号”处罚决定:罚款9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60元,合计罚没款9706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9月19日向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主恩食品商行送达编号为№: 4422006616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过氧化值超标的饼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的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 “萧市监四免处字〔2022〕28号”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001531199的汪刺鱼(嘎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良良海鲜店销售的汪刺鱼(嘎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9月14日向嵊州市良良海鲜店送达编号为№: GC01522000637001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孔雀石绿不合格的汪刺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浙江省案件系统将该案件移送给嵊州市公安局,嵊州市公安局已于10月10日接收该案件。
 
  五、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004630374的香菇豆干(非发酵性豆制品、山椒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衙前家乐美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好弟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非发酵性豆制品、山椒味),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9月21日向杭州萧山衙前家乐美超市送达编号为№: NCZX22DZP008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属于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本案当事人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萧市监三免处字〔2022〕14号”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六、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606430947的烘炒葵花籽(烘炒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沂柚子小子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巨鼎金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炒葵花籽(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606430946的炒葵瓜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沂市兰山区洪盛百货配送部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兰陵县顺航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炒葵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TAGS:抽检 食品安全 监管 监督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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