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江西省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干县黄金埠老胡榨油坊生产的花生油
(一)食品名称:花生油;生产日期:2022-06-07;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余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余干县黄金埠老胡榨油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余干县黄金埠老胡榨油坊共生产该批次花生油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召回0公斤。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余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95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饶余市监食综(食生)决字〔2022〕5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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