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其中二起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现将二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2330400318233545的多味花生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长水杰敏副食品超市销售的多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多味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抽样编号为DC22330100300231673的奥里奥慕斯蛋糕(方形)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美滋食品有限公司经开分公司生产销售的奥里奥慕斯蛋糕(方形)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蛋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3年1月19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00元;2、罚款人民币51000元。以上罚没款人民币548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3〕1号。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TAGS:食品安全 监督 食品 管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畜牧兽医发展规划》的通知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