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2023年春季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压紧压实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有序推进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3年2月5至3月31日。
二、重点区域
市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和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排查风险隐患。春季学期即将开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查严管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未按要求留样、整改不落实等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自查,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制度,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零星食品定点集中采购),招标程序规范,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超市不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和“三无”食品,对糕点、面包、“五毛”食品等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加强安全监管。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三是确保环境卫生,完善追溯体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做好开学前对餐饮具、容器工具全面消毒, 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时消毒。配齐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四是制止餐饮浪费,落实创城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反食品浪费的教育指导,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减少食材浪费,做到烧熟煮透食品、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严控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增强底线意识,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牵头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精力,确保此次专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做好创城迎检准备。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单位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检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
(三)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四)强化督导考核。请各单位迅速组织辖区内学校自查自纠,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3月底之前,市局将联合有关单位,对部分学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此次督导检查情况,将纳入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各县区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
各县(区)局要组织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请各县(区)局于3月底之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照片以电子版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市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吴飞,电话:0790-6459938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