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其中涉及南京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秦淮区有拈头火锅店使用的小食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50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环节不规范。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2、南京绿菜园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美团网)销售的新鲜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公斤,共计20公斤,货值261.6元;已销售20公斤,共计2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经查,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无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5.6元;罚款5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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