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黑龙江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莱客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德氏乳业有限公司委托长春华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义大脚板香草口味冰淇淋。
(一)抽检基本情况: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复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莱客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德氏乳业有限公司委托长春华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义大脚板香草口味冰淇淋(标称生产日期2022年7月26日)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标称委托生产者信息:哈尔滨德氏乳业有限公司,标称委托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前进村前宏路74号。
(二)风险控制措施:标称委托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标称委托生产企业未实际参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企业无库存。
(三)核查处置情况: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20日对哈尔滨德氏乳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哈尔滨德氏乳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合格华义大脚板香草口味冰淇淋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和警告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哈香市监朝阳处罚〔2023〕53301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doc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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