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724号)涉及我省深圳市南山区启富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豇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抽检的深圳市南山区启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7日),其中克百威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查,深圳市南山区启富蔬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无一年内因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的记录,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决定对深圳市南山区启富蔬菜经营部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2元;2.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南处罚〔2023〕南头41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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