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江宁区百顺发百货超市店销售的原味纯藕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4袋,共计7.2公斤,货值235.2元;已销售24袋,共计7.2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造成。经查,当事人能提供相关的索证、索票。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南京市睢氏商贸有限公司丁家庄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4公斤,共计14公斤,货值378元;已销售14公斤,共计1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经查,当事人已经索取了经销商营业执照、购货凭证和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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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 食品安全 监督 食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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