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5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5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江宁区百顺发百货超市店销售的原味纯藕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4袋,共计7.2公斤,货值235.2元;已销售24袋,共计7.2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造成。经查,当事人能提供相关的索证、索票。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南京市睢氏商贸有限公司丁家庄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4公斤,共计14公斤,货值378元;已销售14公斤,共计1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经查,当事人已经索取了经销商营业执照、购货凭证和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TAGS:抽检 食品安全 监督 食品 管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4期)
下一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1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