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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为完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在前期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传    真:010-591928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附件.pdf

TAGS:病原 微生物 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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