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评审通过认定的15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电话:010-59192810
传真:010-59191875
邮箱:pmd@agri.gov.cn
附件: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doc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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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 食品安全 管理条例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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