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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3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1期)》,其中涉及南京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溧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9公斤,共计9公斤,货值242.82元;已销售9公斤,共计9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受到污染造成。经查,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3.02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TAGS:抽检 食品安全 监督 食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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