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安徽省食品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百食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百食轩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经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鸡蛋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南陵县金氏油厂生产的两批次浓香小榨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南陵县金氏油厂生产的两批次浓香小榨菜籽油,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年5月5日和2023年6月5日,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两批次浓香小榨菜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肽高锌高铁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肽高锌高铁粉,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经检验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多肽高锌高铁粉维生素A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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