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农业农村部关于豇豆专项监督抽查发现的11批次问题产品情况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豇豆专项监督抽查发现的11批次问题产品情况的通告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豇豆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各省份均有种植。针对豇豆病虫害多发重发、用药频繁,花果同期、采摘间隔短的特点,为督促豇豆种植户规范农药使用、防止残留超标,2023年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了国家豇豆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8—11月,从全国25个省份抽检1132批次豇豆样品,发现11批次样品存在问题。其中3批次样品检出蔬菜禁用农药,8批次样品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已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及产品采取禁止上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豇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1.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海江村王惠品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克百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万寨村宗加学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达达木图镇旺达蔬菜基地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1.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镇前镇下园村吴师兴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倍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镇前镇下园村高妙信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倍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三里桥街道新塔村邬小红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水边村李宜植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倍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水边村梁就兴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倍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水边村李丽芬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倍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塘岸村黄维安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倍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扎木镇邱俊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常规农药灭蝇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3日
 
  附件
 
  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1.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批准在棉花、水稻、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中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2.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中规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3.倍硫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可用于防治小麦、大豆、十字花科蔬菜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4.噻虫嗪是一种农业生产中常用的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可用于豇豆上蓟马的防治,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 mg/kg。
 
5.灭蝇胺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类低毒杀虫剂,主要对“蝇类”害虫具有良好的杀虫作用,适用于多种瓜果蔬菜,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 mg/kg。 

TAGS:农药 豇豆 菜篮子 抽检 病虫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04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6期)
下一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