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 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pdf
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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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过度 化妆品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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