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ofd
TAGS:
国务院 食品安全 农产品 粮食 中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号(关于2024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下一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