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76号),现将涉及陕西省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洋县菜肉生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韭菜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购进日期:2023年10月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韭菜属于外购,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相关经营资质。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没有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所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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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 食品安全 监督 食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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