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6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6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2024年2月16日,格鲁吉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卡赫季州(Kakheti)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涉及易感动物为绵羊和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格鲁吉亚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格鲁吉亚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格鲁吉亚的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格鲁吉亚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3月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格鲁吉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格鲁吉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TAGS:植物检疫 畜牧业 疫情 山羊 食品安全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清远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号)